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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造师必须了解熟悉工程建设领域犯罪的构成

发布:上海学尔森教育 时间:2013-12-30 16:06:19.0 点击:479

  一、重大责任事故罪(个人行为,强令他人)
  上海学尔森教育主要包括重大责任事故罪,四个共同要件,犯罪客体、犯罪的客观方面、犯罪主体、犯罪的主观方面。
  是指在生产、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或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,因而造成的严重后果。
  注解:(一)犯罪客体是生产安全;(二)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或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,因而造成的严重后果;(三)犯罪主体 包工头、无证从事生产、作业人员等;(四)犯罪主观方面,表现为过失。
  二、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(负责人行为,安全设施或安全生产条例)
  是指安全设施、安全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造成的严重后果。
  (一)犯罪客体是劳动安全;(二)客观方面表现为安全设施、安全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,因而造成的严重后果;(三)犯罪主体 直接负责人包括生产经营的负责人、指挥员、投资人等 ;其他的指提供安全设施、安全 条件的责任人;(四)犯罪主观方面,表现为过失。
  三、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(单位,降低工程质量标准)
 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,四个共同要件,犯罪客体、犯罪的客观方面、犯罪主体、犯罪的主观方面。(情节严重,终身不予以注册)
  上海学尔森教育学院专注于建工、房地产、财经、管理领域的职业教育培训,学以致用,择众尔森,学尔森是您成就人生的的起点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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